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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北京市公安局法制辦公眾號“法青苑”公眾號發布文章首創!涉案虛擬貨幣處置“新渠道”,首創的新渠道即:公安機關將涉案虛擬貨幣實物委託給北交所處置,北交所接受公安機關委託后,選定專業服務機構對涉案虛擬貨幣進行檢測、接收、移交等操作,並通過香港合規持牌交易所公開變現出售,履行國家外匯管理審批手續后,結匯轉入公安機關涉案款專用賬戶,並上繳國庫。目前,已適用該模式成功處置順義公安分局辦理的一起案件中的涉案虛擬貨幣。
近日,法制總隊代局與北京產權交易所共同簽署了《涉案虛擬貨幣處置業務合作框架協議》,將涉案虛擬貨幣納入“實物上繳”範疇,構建主體適格、流程合規、價格公允、安全可靠的涉案虛擬貨幣司法處置模式。
不久前,劉揚律師接連參加了由北京人民大學和西南政法大學主辦的兩場虛擬数字貨幣處置研討會涉案虛擬貨幣處置研討會在京舉行,專家們都說了些什麼?,通過會議了解關於“北京模式”的一些信息,在此和虛擬幣法律愛好者同步相關情況,以饗讀者,旨在希望大家能夠對虛擬幣相關法律法規建言獻策。
一、公眾號提到,“公安部第一研究所提供技術支持,處置全程錄音錄像,風險控制措施安全可靠。”這項工作具體由一所下屬的全資子公司北京中天鋒安全防護技術有限公司完成。
二、和中天鋒公司合作處置的銀行是中信銀行體系,其中包括中信銀行北京分行,以及中信銀行下屬香港分支機構、香港信託機構和非銀金融機構等,之所以需要信託機構等非銀機構參与,是因為銀行只能進行銀行間的業務往來,不能作為機構直接到香港交易所開戶進行處置操作。
三、中天鋒公司和中信銀行合作開發了“虛擬貨幣處置迴流清算系統”,目前該系統已經在公安內網部署上線,並已報人民銀行與外管局備案批准。
四、香港主體具體處置對手方是合規交易所,比如OSL Exchange(中央編號BPJ213,持牌日期:2020年12月15日)、HASHKEY PRO(中央編號BPL992,持牌日期:2022年11月9日),近期開會了解到,目前香港持牌機構有所增加,後續處置對手方也會隨之增加。
五、處置完畢后,資金先到中信銀行香港分支機構,通過內部賬戶資金清算通道,向央行及外管局備案迴流到境內中信銀行北京分行,通過該賬戶歸集資金,完成資金收匯、申報、結匯、划轉,換匯名錄為“海外資產罰沒非稅收入”。
六、在整個處置過程中,部分環節是可以替換的,比如北京市公安局合作的是北京市產權交易所,蘇州市公安局依託國資公司蘇州幣達数字資產服務中心(有限合夥),等等,境外處置的主體、具體處置交易所以及在香港、新加坡或是其他境外地區處置等都可以隨着實際需要進行調整。
七、當然,該處置模式並非唯一合規模式,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虛擬幣處置的課題中包城市有北京、重慶和深圳,各地的具體做法也並不一致,但從合規角度來講,境內委託+境外主體處置+專項資金結匯回國是目前普遍公認的較為合規的模式,各地在具體實施環節上略有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