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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0日,新加坡金管局(MAS)發布了数字代幣服務提供商(DTSP)牌照指引文件,文件中詳細規定了DTSP的合格標準和牌照申請程序。新規將於6月30日正式實施,引發了加密行業對新加坡收緊加密監管的激烈討論。
本文,Beosin合規團隊將梳理新加坡加密監管法規,並對DTSP監管新規進行解讀,幫助讀者了解其監管政策的實施情況和對行業發展的影響。
新加坡的加密貨幣監管由多個政府機構共同負責,其中最主要的監管部門是新加坡金管局,負責監管整個金融市場包括加密貨幣相關的活動及制定相應的政策。MAS將加密貨幣分為三類:功能型代幣(Utility Token)、證券型代幣(Security Token)、数字支付代幣(Digital Payment Token,DPT)。
其中功能型代幣(Utility Token)不受專門法規監管,證券型代幣(Security Token)如果被界定為資本市場產品(Capital Markets Products,CMP),則受到《證券與期貨法》監管,而DPT則受到《支付服務法》監管。常見的BTC、ETH等主流加密貨幣被認定為DPT,以下重點介紹DPT與《支付服務法》。
在2020年1月,新加坡頒布《支付服務法》(Payment Services Act, PSA),將各種支付活動歸入統一的監管框架。PSA定義下的支付服務包括賬戶發行服務、电子貨幣發行服務(在加密貨幣的背景下可與穩定幣發行進行比較)、跨境匯款服務、境內匯款服務、商家收款服務、数字支付代幣服務和貨幣兌換服務7種。
根據《支付服務法》,加密貨幣服務提供商需要註冊並獲得MAS的許可才能運營。目前3類PSA許可證為:Money-Changing License 貨幣兌換牌照,Standard Payment Institution(SPI)標準支付牌照和Major Payment Institution(MPI)大型支付牌照。
適用於加密貨幣的牌照為 SPI 和 MPI,這包括但不限於加密貨幣交易所、加密錢包提供商等。数字支付代幣服務提供商還需要展示他們符合反洗錢要求的能力和程序,如風險為本的評估方式、嚴格的客戶身份識別(KYC)、交易監控(識別可疑交易、大額交易、頻繁的小額交易、或是與高風險國家或地區的交易)、可疑活動上報(如果服務提供商發現洗錢或恐怖融資活動的跡象,他們必須向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和新加坡警察局(Singapore Police Force)的金融犯罪調查部門報告可疑交易)、完整記錄保存(加密貨幣平台需要保留交易記錄至少五年)等。
此前,Beosin已為FOMO Pay,Cobo,HashKey Group等持牌加密服務提供商提供KYT服務,以幫助其符合PSA監管要求。
2022年4月,新加坡審議通過《金融服務與市場法》(Financial Services and Markets Act, FSMA),要求数字代幣(Digital Token)發行方和服務提供方需取得相關牌照,強化針對加密貨幣相關的反洗錢和反恐怖主義融資監管。該法案分為三個階段實施:
第1階段於2023年4月28日開始實施,將以下條款從《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法》遷移到FSMA:
● 對金融機構的一般權力,包括檢查權力、違法行為和其他雜項規定。
● 關於反洗錢/打擊恐怖主義融資的規定
● 關於金融爭議解決機制的規定
第2A階段於2024年5月10日開始。該階段正式實施:
● 有關技術風險管理的新規定
● 與金融機構控制和處置相關的條款
第 2B 階段於2024年7月31日開始實施。該階段引入並實施FSMA第3部分,賦予MAS更為廣泛且統一的發布禁止令的權力。
第3階段將於2025年6月30日開始,根據FSMA第9部分,MAS將實施監管DTSP的框架。這也是本次DTSP監管牌照並且在6月30日生效的由來。
根據FSMA的規定,在新加坡營業場所進行運營的個人或合夥企業,或是新加坡公司為新加坡境外客戶與数字代幣服務,會被認定為DTSP,需持有DTSP牌照:
https://www.mas.gov.sg/-/media/guidelines-on-licensing-for-digital-token-service-providers.pdf
簡而言之,在新加坡境內的人員或公司如果為新加坡境外客戶提供数字代幣服務,則需要獲得牌照。MAS在6月6日也發表聲明,表示此類商業模式具有更高的洗錢風險。如果其實質性監管活動在新加坡境外,MAS將無法有效監管此類人員。因此,DTSP牌照的發放門檻很高,通常不會發放牌照。這類DTSP實質上在6月30日前將離開新加坡或是停止其業務。
而此前為新加坡客戶提供数字支付代幣或資本市場產品代幣服務的持有PSA牌照的公司,如FOMO Pay,Cobo,HashKey Group等Beosin KYT客戶依然還是受《支付服務法》、《證券和期貨法》或《2001 年金融顧問法》的監管。其服務範圍沒有變化,業務也不受影響,但需要滿足更為嚴格的監管要求:技術風險管理、1小時內上報重大安全事件等。
新加坡通過《支付服務法》與《金融服務與市場法》不斷加強對加密貨幣行業的監管。此次新規也並非突然出台,而是《金融服務和市場法》分階段實施的最後階段,旨在增加對加密貨幣反洗錢和反恐怖主義融資的監管力度。此次新規的落地,將終結未持牌DTSP在新加坡的監管套利,也標志著新加坡的加密市場將進入更加合規化、大機構化的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