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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告由隸屬於香港虛擬資產行業協會(HKVAIA)的数字資產反洗錢專業委員會(DAAMC)支持、Beosin主導研究撰寫,聚焦穩定幣反洗錢核心議題,系統梳理穩定幣基礎概念、全球監管差異、金融安全風險,重點構建了香港地區反洗錢技術解決方案與生態治理路徑,為穩定幣合規發展提供專業參考。
報告明確穩定幣是錨定法定貨幣等資產的数字資產,以法幣抵押型(如USDT、USDC)為主導,其應用覆蓋跨境匯款、日常消費、價值存儲等場景。穩定幣監管政策部分重點對比香港《穩定幣條例》與美國《GENIUS法案》的差異化監管,同步解析新加坡、日本、韓國、阿聯酋等國政策。
在穩定幣的金融安全風險方面,穩定幣因匿名性、跨境便捷性易被用於恐怖融資、勒索攻擊、暗網交易等非法及可疑活動,需警惕相關風險對穩定幣發展帶來的影響。
穩定幣是一種與現實資產(如法定貨幣、黃金、大宗商品或房地產)掛鈎以維持相對穩定價值的数字資產。在数字資產領域中,穩定幣已被廣泛用於交易、支付和價值儲存,並成為鏈接傳統金融與数字金融之間的橋樑。
當前,多個國家和地區正在或已經就穩定幣領域進行立法,以明確穩定幣的定義和建立發行人牌照制度,為穩定幣市場參与者提供法律確定性。
香港的監管框架對“法定貨幣掛鈎穩定幣(Fiat-Referenced Stablecoins, FRS)”進行了明確界定,FRS是指其價值完全參照一種或多種官方貨幣、金管局指定的記賬單位或經濟價值儲存形式或其組合,以維持穩定價值的穩定幣 。而美國《GENIUS法案》則將穩定幣定義為一種用作支付手段或結算工具的数字資產,並要求發行方維持其相對於固定貨幣價值的穩定價值。
穩定幣的實現方式決定了其在金融系統中的運行模式、監管難度和風險水平。除法定貨幣掛鈎穩定幣外,區塊鏈體系中還有其它用於錨定美元價值的穩定幣類型。
穩定幣已有10餘年的發展歷史。自2014年USDT發行以來,穩定幣市場發展迅速,其中法幣掛鈎穩定幣佔據市場領先地位。截至2025年8月20日,據DefiLlama統計數據显示,全球穩定幣流通總市值達到2775億美元,其中市值排名前十的穩定幣為:
從市場佔比來看,法幣掛鈎穩定幣市佔率超過83.46%,其中包括USDT、USDC、USD1、FDUSD、PYUSD、RLUSD、TUSD,佔據絕對的主導地位。USDe作為合成美元穩定幣,通過對ETH等主流数字資產在中心化交易所的期現套利交易進行穩定幣生息,受到加密市場的關注和認可,成為第三大穩定幣。
在鏈上交易數據層面,穩定幣的交易頻率呈上升趨勢。據Visa統計數據显示,2024年穩定幣總交易量超過27.6萬億美元,有效交易量達5萬億美元。USDT一直是交易量最多的穩定幣,USDC次之,它們共佔據穩定幣交易數據的90%以上。
最近一年內,基於TRON網絡的USDT增長顯著,流通USDT數額超過826億美元,超越Ethereum成為USDT流通量最大的區塊鏈網絡。BSC(又稱BNB Chain)因Binance支持免費將穩定幣提幣到BSC網絡,交易量激增,成為過去一年內穩定幣交易次數最多的區塊鏈網絡。
Base、Solana、Arbitrum、Polygon等網絡的穩定幣交易額和交易次數也不容忽視。從上圖可以看到,儘管Ethereum仍是穩定幣的主要流通、交易的區塊鏈網絡,但交易成本低、交易速度快的區塊鏈正在成為企業和普通用戶使用穩定幣的新選擇。
2025年7月,國際貨幣基金組織通過對2024年度Ethereum、Binance Smart Chain、Optimism、Arbitrum、Base 和Linea這6條鏈,共計2萬億美元的穩定幣有效交易量(Adjusted Transaction Volume)進行了分析,以評估穩定幣在全球的流動情況。
該研究報告显示穩定幣在北美地區流動規模最大,流動規模達6330億美元,亞太地區次之,流動規模達5190億美元;就穩定幣流動規模相對GDP的佔比而言,拉美和加勒比地區佔比達7.7%、非洲和中東地區佔比為6.7%。新興市場(如拉美和加勒比地區、非洲和中東地區)因資本管制、法定貨幣不穩定等原因,穩定幣使用更頻繁,且以跨境流動為主,區域內穩定幣流動佔比僅 12%-14%。
從上述數據可以看出,穩定幣已成為全球金融生態中不可忽視的角色,其主要應用場景如下所示:
1、跨境匯款與結算
傳統跨境匯款依賴 SWIFT 系統,需經過銀行、代理行等多環節中介,存在速度慢、費用高、透明度低等問題。穩定幣基於區塊鏈技術,通過 “點對點” 交易重新構建了一個高效、低成本的全球支付網絡。
2、日常消費
東南亞打車平台Grab已支持新加坡與菲律賓用戶充值USDC、USDT等数字資產到GrabPay,可用於打車、外賣、買咖啡等日常支付場景。
電商平台Shopify支持集成Solana Pay,用戶可使用Solana鏈的USDC完成支付。截至 2025年5月,2000+Shopify商家已支Solana Pay。
3、價值存儲與金融理財
穩定幣的“價值穩定”特性使其成為数字資產市場的“基礎貨幣”,既滿足避險需求,又因為其数字貨幣的技術特性,衍生出了豐富的金融場景,成為連接傳統金融與数字金融的橋樑。
在本國法幣通脹高企的國家(如阿根廷、土耳其),當地居民會選擇法幣兌換為 USDT等穩定幣(錨定美元),以抵禦法幣的貶值。以土耳其為例,由於土耳其長期面臨高通脹和貨幣貶值的問題,當地的穩定幣以及主流数字資產的採用率持續上升。2024年,全球最大数字資產交易所Binance的USDT/TRY(土耳其里拉)交易總量超過了438.2億美元。
除對抗法幣貶值外,穩定幣還可以用於金融理財。在去中心化金融(DeFi)領域,穩定幣持有者在了解相關風險后,可以選擇將穩定幣存入去中心化借貸協議(如Aave),以收取借款者的利息,年化收益由市場需求決定;或是在Uniswap等去中心化交易所中提供USDT-USDC等穩定幣交易對的流動性,賺取交易手續費。
2025年被譽為“穩定幣元年”,穩定幣從数字資產交易的邊緣工具邁入全球金融主流舞台。作為一種與法定貨幣或大宗商品掛鈎的数字資產,穩定幣因其價格穩定性、交易低成本及結算高效性,不僅在跨境支付、供應鏈金融和資產代幣化等領域展現出顛覆性潛力,更成為全球金融基礎設施競爭的新焦點。
然而,伴隨其快速發展,穩定幣也帶來了許多潛在的風險,包括對貨幣政策、金融穩定、消費者保護以及非法金融活動(如洗錢和恐怖主義融資)的挑戰。國際金融機構對穩定幣的風險一直保持高度關注。例如,國際清算銀行(BIS)在其報告中對穩定幣作為廣泛使用的貨幣的表現提出嚴厲警告,指出其缺乏中央銀行背書、對非法使用的防範措施不足,以及在資金靈活性方面無法生成貸款等缺陷 。BIS報告显示,穩定幣的匿名持有特性可能有助於隱藏“黑錢”,並面臨投資者快速贖回的風險,甚至可能削弱貨幣主權並引發新興經濟體的資本外逃。
針對穩定幣以及其它数字資產高流動性、跨境便捷性和匿名性帶來的技術挑戰和系統性風險,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FATF)於2019年建議將旅行規則延伸至数字資產服務提供商,要求数字資產服務提供商需遵循與銀行一致的轉賬標準。根據旅行規則,超過一定閾值(通常為1000美元)的数字資產交易必須通過KYC和盡職調查程序進行審查。
各個國家和地區也根據FATF發布的建議和指引,逐步推進数字資產相關的監管框架,涵蓋数字資產交易服務提供商、穩定幣、数字資產託管等方面。2025年成為全球穩定幣監管的“分水嶺”,美國、中國香港分別推出《GENIUS法案》、《穩定幣條例》,歐盟的《MiCA法案》大部分條款也於2025年起生效,日本、韓國等國家開始評估發行其法幣掛鈎的穩定幣,全球穩定幣監管框架逐漸清晰。
香港已明確表達其成為全球領先数字資產創新與投資中心的戰略目標。為實現這一願景,香港強調建立一個穩健且適切的監管環境,認為這是穩定幣生態系統可持續和負責任發展的先決條件。香港的這一戰略立足於其作為國際離岸金融中心的固有優勢,包括在跨境支付、資產管理、清算和託管等方面完備的金融基礎設施。
香港的聯繫匯率制度賦予港元高度穩定性,這為發行以港元計價並由法定貨幣儲備支持的穩定幣創造了堅實的貨幣基礎。這種將数字資產戰略性地融入現有金融基礎設施和貨幣體系的做法,表明香港並非將数字資產視為完全獨立的領域,而是努力將其整合到既定的金融生態中。港元的穩定性為穩定幣提供了可信的錨定,從而使香港在與金融基礎設施欠發達或法定貨幣波動性較大的司法管轄區競爭時,能夠脫穎而出。
香港穩定幣監管制度的核心目標在於防範法定貨幣掛鈎穩定幣(FRS)可能對貨幣政策、金融穩定和投資者保護帶來的潛在風險。其指導原則是“相同活動、相同風險、相同監管”,這一原則貫穿於《穩定幣條例》之中,旨在確保監管要求既符合國際標準,又切合香港本地實際情況。這種方法旨在促進数字資產市場的健康有序發展。
監管框架還特別關注穩定幣帶來的獨特挑戰,例如其匿名性和便捷的跨境使用特性,這些特點可能增加反洗錢(AML)和反恐怖主義融資(CFT)的風險 。將“相同活動、相同風險、相同監管”原則與對穩定幣特有風險(如匿名性和跨境性質)的明確認知相結合,體現了香港監管哲學的成熟性。這並非簡單地將現有規則照搬到数字資產領域,而是在承認其與傳統金融工具功能等效性的同時,根據数字資產的獨特技術特性進行量身定製的調整。這種細緻入微的方法旨在防止監管套利,並確保有效緩解新興風險。如果穩定幣的功能與傳統金融工具(如支付、價值儲存)相似,那麼它們應受到類似監管,以彌補潛在的監管空白。然而,其技術特徵(如分佈式賬本技術、潛在匿名性)引入了傳統規則未能完全涵蓋的新風險。因此,金管局必須在現有原則基礎上進行調整,並引入新的措施(如針對分佈式賬本技術的嚴格AML/CFT要求),以實現全面的監管。
1、定義明確:“法定貨幣掛鈎穩定幣(FRS)”
香港的監管框架對“穩定幣”和“法定貨幣掛鈎穩定幣(FRS)”進行了明確界定,以確保監管的精準性和有效性。
“法定貨幣掛鈎穩定幣(FRS)”的定義: FRS是指其價值完全參照一種或多種官方貨幣、金管局指定的記賬單位或經濟價值儲存形式,或其組合,以維持穩定價值的穩定幣 。目前,“指明穩定幣”的範圍僅限於法定貨幣掛鈎穩定幣。監管框架涵蓋參照單一貨幣和參照多種貨幣的FRS。
金管局將主要監管重心放在FRS上,體現基於風險的監管策略。FRS,特別是那些與主要法定貨幣掛鈎的穩定幣,因其作為支付手段的廣泛採用潛力和與傳統金融體系的直接聯繫,被認為對貨幣和金融穩定構成最直接和重大的風險。相比之下,與商品(如黃金)或其它数字資產掛鈎的穩定幣通常具有較窄的使用場景和較小的直接系統性影響。通過優先監管FRS,金管局首先解決了最緊迫的監管需求,並保留了在市場演變時擴大監管範圍的靈活性。
2、牌照先行:穩定幣行為需申請牌照
在香港,從事以下任何一種“受規管穩定幣活動”的實體,均需事先獲得金管局的牌照:在香港經營業務過程中發行指明穩定幣,在香港境外發行但與港元掛鈎的指明穩定幣,向香港公眾积極推廣其法定貨幣掛鈎穩定幣的發行。
“积極推廣”的認定是綜合考量的,包括營銷語言(特別是中文的使用)、是否針對香港居民、是否使用香港域名以及是否有詳細的營銷計劃等因素。“發行”或“鑄造”通常指首次在分佈式賬本上記錄並分配到数字錢包地址。“在香港發行”的認定也採取綜合考量方式,包括日常管理和運營地點、註冊地、鑄造和銷毀地點、儲備資產管理地以及處理現金流的銀行賬戶所在地等因素。
3、算法穩定幣的處理:事實上的排除
香港的監管框架對算法穩定幣採取了事實上的排除態度。算法穩定幣由於缺乏實際的儲備資產支持,將無法滿足金管局對FRS發行人嚴格的儲備資產相關牌照條件 。儘管算法穩定幣在技術上可能符合“指明穩定幣”的定義,但其無法滿足最低標準,特別是儲備要求,這實際上使其無法獲得牌照。
這種對算法穩定幣的事實上排除,儘管其理論上可能包含在“指明穩定幣”的定義中,是一種強烈的審慎立場。它反映了在Terra/Luna事件后全球監管機構的共識,即無支持或抵押不足的穩定幣會帶來不可接受的系統性風險,從而將穩定性和投資者保護置於投機創新之上。金管局的做法與國際標準(例如金融穩定理事會FSB、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BCBS的建議)保持一致,這些標準強調用於支付的穩定幣必須具備充分的儲備支持。通過設定嚴格的儲備要求,金管局有效地篩選掉了內在不穩定的算法模型,這表明其在創新方面採取了審慎態度,並將金融穩定放在首位。
香港的穩定幣監管制度核心是強制性牌照框架,對法定貨幣掛鈎穩定幣(FRS)發行人施加嚴格要求。《穩定幣條例》確立了一種“牌照先行”或“閉環”的監管模式,強調事前授權。這種模式通常比某些其他司法管轄區的“事後合規”路徑更為嚴格。金管局是主要的監管機構,擁有發牌、審計、吊銷牌照以及發布操作指引的全面職能。金管局有權設立“指明穩定幣名單”,並禁止未經授權的穩定幣在香港流通或用於支付。
“牌照先行”的方法,加上金管局廣泛的自由裁量權(包括“指明穩定幣名單”的設立),表明香港的監管環境高度受控且集中。這與更為寬鬆或去中心化的監管理念形成對比,反映了香港從一開始就強調審慎監管和市場誠信。通過要求事先授權,金管局能夠在穩定幣進入流通之前對其商業模式、財務穩健性和控制系統進行審查,從而顯著降低風險。“指明穩定幣名單”提供了一種動態的市場控制工具,使金管局能夠通過限制市場准入,迅速應對新興風險或不合規實體。
獲得並維護香港穩定幣發行人牌照,需要滿足一系列嚴格的條件和持續的監管要求,這些要求旨在確保發行人的穩健運營和對穩定幣持有人的保護。
1、公司地位與本地存在強制要求
FRS發行人必須是一家在香港註冊成立的公司 。高級管理團隊和主要人員必須常駐香港 。非香港註冊成立的公司(香港已認可並受審慎監管的機構除外)若要申請FRS發行人牌照,必須在香港設立附屬公司 。
2、最低財務資源與資本充足率
FRS發行人必須滿足最低財務資源要求 。最低繳足股本要求為25,000,000港元。金管局保留在必要時施加額外資本要求的權力。保留施加額外資本的自由裁量權,則傳遞出靈活而堅定的風險管理態度。雖然保持充足的資本緩衝對於金融穩定至關重要,但過高的初始資本要求可能會抑制創新並阻礙新進入者。這反映了在鼓勵參与的同時確保充足財務支持的精細化考量,並承認穩定幣市場仍處於初期階段。
3、全面儲備資產管理與託管
FRS發行人必須建立有效的穩定機制 。儲備資產的總市值在任何時候都不得低於流通FRS的總面值(即全額支持)。發行人還應考慮儲備資產的風險狀況,並確保有適當的超額抵押以提供緩衝 。儲備資產必須是高質量、高流動性的資產(例如,以參考貨幣計價的銀行存款)。儲備資產必須以與穩定幣掛鈎的相同參考貨幣持有,每種穩定幣的儲備資產必須與發行人其他儲備池和自身運營資產嚴格分離 。必須建立有效的信託安排(例如,指定獨立受託人或信託聲明),以確保這些資產是為穩定幣持有人持有並代表其利益。
金管局將採取風險為本的監管方法來評估儲備資產的充足性 。對儲備資產的全額支持、高流動性、隔離和健全信託安排的嚴格要求,是香港穩定幣投資者保護和金融穩定戰略的基石。這實際上對穩定幣儲備強制實施了“銀行式”的審慎標準,旨在防止在監管較寬鬆的穩定幣模型中出現的流動性危機和脫鈎事件。過去穩定幣的失敗往往源於儲備不足或流動性差、資金混同或對持有人的法律保護不足。通過施加這些嚴格要求,金管局直接解決了這些脆弱性,確保穩定幣持有人對其基礎資產擁有明確且可執行的權利,並確保即使在壓力下也能維持穩定幣的掛鈎。
4、健全的贖回機制與及時性標準
FRS持有人必須能夠及時以面值贖回穩定幣,且無需支付事先未披露或不成比例的費用,或滿足不合理的贖回條件。贖回請求在收到請求之日起的一個營業日內得到履行 。如果發行人預計在一個營業日內難以滿足贖回請求(例如,出現不可預見的市場壓力情況),則應尋求金管局的事先批准 。
“一個營業日內”的贖回標準對FRS發行人的運營效率和流動性管理設定了非常高的門檻。這直接解決了穩定幣固有的“擠兌”風險,旨在維持信心並防止系統性蔓延 。快速贖回能力對於維持穩定幣的掛鈎和防止恐慌性贖回至關重要。通過設定嚴格的一天標準,金管局迫使發行人維持高度流動的儲備和健全的運營流程,最大限度地降低可能導致穩定幣不穩定的流動性錯配風險。
5、對於普通用戶的要求與影響
對於数字資產錢包持有者或有在考慮進入穩定幣市場的普通用戶根據香港穩定幣的條例有以下幾點需要注意:
(1) KYC/AML要求
用戶在使用香港受監管的穩定幣發行人或相關平台(交易所、託管錢包)時,需完成實名認證。
(2)資金來源審查
對於跨境大額轉賬或頻繁交易,可能觸發反洗錢審查。
(3)穩定幣使用與交易限制
在香港,未來穩定幣的使用與交易可能受到嚴格的牌照制度約束,且根據HKMA的要求,用戶所持有的持牌穩定幣可隨時兌付。在香港OTC法案出台之前,普通用戶仍然可以在香港持牌的数字資產交易平台(如:HashKey、OSL)交易USDT、USDC。但未來在香港OTC牌照制度下,普通用戶能否交易USDT、USDC這類無牌穩定幣,目前還沒有確定的答案。
(4)徵稅要求
香港目前不對資本利得徵稅,買賣穩定幣自身通常不徵稅,但涉及到商業用途如(例如收款、薪酬結算等)需報稅。
1、遵循國際標準:FATF建議與“旅行規則”
香港在AML/CFT方面积極採納國際標準,特別是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FATF)的建議。香港更新后的反洗錢框架,包括對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VASP)的規定,與FATF及其第16號建議——“加密旅行規則”——保持一致。旅行規則適用於所有超過8,000港元(約1,000美元)的数字資產轉移。為VASP提供了6個月的窗口期以遵守旅行規則,允許逐步整合,避免業務中斷。
香港积極實施FATF第16號建議(旅行規則),表明其致力於全球AML/CFT標準,並立志成為数字資產監管領域的負責任領導者。這種對齊有助於跨境互操作性,並降低被視為全球金融犯罪預防網絡薄弱環節的風險。旅行規則要求金融機構和VASP在数字資產轉移時傳輸發起人和受益人信息,類似於傳統的電匯。通過採納這一規則,香港增強了可追溯性,降低了匿名性,解決了穩定幣跨境和潛在匿名性質帶來的AML挑戰。這加強了香港作為合規司法管轄區的地位,對於吸引合法的数字資產業務至關重要。
2、基於風險的方法(RBA)進行洗錢/恐怖主義融資評估與緩解
持牌人必須在設計和實施AML/CFT政策和程序時採用基於風險的方法(RBA) 。必須進行機構層面的洗錢/恐怖主義融資風險評估,考量客戶、國家、產品和交付渠道風險。評估必須妥善記錄,獲得高級管理層批准,並保持最新。對於較低風險的情況,系統可以簡化,但當存在洗錢/恐怖主義融資嫌疑時則不能簡化。
採用RBA允許採取靈活且比例適當的AML/CFT措施,根據發行人商業模式和客戶群的特定風險特徵調整控制措施。這避免了“一刀切”的方法,該方法可能對低風險活動造成過度負擔,同時確保對高風險活動保持足夠的嚴謹性。穩定幣活動的洗錢/恐怖主義融資風險可能差異很大。RBA允許發行人有效分配資源,重點關注高風險領域。這也反映了AML/CFT的國際最佳實踐,在不扼殺合法創新的前提下促進有效的風險緩解。
3、錢包管理與強化客戶盡職調查(CDD)
持牌人必須妥善管理與其客戶用於穩定幣交易的錢包相關的AML/CFT風險。必須識別客戶的錢包地址,並通過微支付、消息簽名測試或從託管錢包提供商獲取證據等方式驗證所有權。
對於由託管錢包提供商提供或由金融機構/VASP使用的自託管錢包,盡職調查措施包括收集所有者信息、評估其聲譽和AML/CFT質量,以及評估其控制措施的充分性。
對錢包管理和CDD的詳細要求,包括錢包所有權驗證和對託管提供商的盡職調查,直接解決了数字資產交易中假名性帶來的挑戰。這是彌合區塊鏈匿名性與金融透明度需求之間差距的關鍵一步。数字資產領域的主要AML挑戰之一是能夠與“非託管錢包”進行交易而無需明確身份。通過要求驗證錢包所有權並對第三方錢包提供商進行盡職調查,金管局要求發行人建立穩定幣交易與已驗證身份之間的明確關聯,從而顯著降低匿名風險並增強可追溯性。
4、穩定幣交易的持續監控與非法活動緩解策略
持牌人必須監控流通中的穩定幣,以防範其被用於非法目的,監控程度應與洗錢/恐怖主義融資風險成比例 。穩定幣交易在區塊鏈上記錄,提供了可追溯性以識別非法活動。可能的措施包括採用區塊鏈分析技術持續篩選交易和錢包地址、將受制裁或非法錢包地址列入黑名單,以及根據監管機構/執法部門要求凍結穩定幣。除非能夠向金管局證明這些措施有效,否則每個穩定幣持有人的身份必須由持牌人、受監管的金融機構/VASP或可靠的第三方進行核實 。
金管局對區塊鏈分析和黑名單有效性有更高程度的期望,在未證明反洗錢技術有效性時,默認要求對“每個穩定幣持有人進行身份核實”,這表明其對新興AML技術採取了高度保守和規避風險的方法。這意味着僅靠技術解決方案可能不足以滿足香港嚴格的AML標準,人工核實仍然至關重要。儘管區塊鏈分析為識別非法活動提供了有前景的工具,但金管局承認其局限性(例如,難以識別最終受益人,依賴外部數據)。通過優先考慮直接身份驗證,金管局表明它不會在基本AML原則上妥協,即使在探索技術進步時也是如此。因此,當前香港的穩定幣生態系統具有穩健的“KYC”基礎。
《GENIUS法案》主要規範一類特定的数字資產,即“支付穩定幣”。這些資產通常被定義為旨在用作支付或結算工具的数字資產,其發行人有義務以固定金額的貨幣價值兌換、贖回或回購此類資產,且這些資產並非國家貨幣。該法案的一個關鍵方面是明確指出,由獲准發行人發行的支付穩定幣不被視為美國聯邦證券法下的“證券”,也不被視為《商品交易法》下的“商品”。這種立法豁免旨在為合規穩定幣建立清晰的監管路徑,使其在很大程度上脫離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或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的直接監管。
這一明確的定義主要針對維持1:1掛鈎的法幣支持穩定幣。因此,通常缺乏1:1儲備支持並依賴複雜算法維持掛鈎的算法穩定幣,可能不符合該框架下“支付穩定幣”的資格。這實際上將它們排除在《GENIUS法案》提供的證券/商品分類監管“安全港”之外,可能使它們仍受現有證券或商品法的約束。
將合規支付穩定幣明確排除在“證券”和“商品”定義之外 ,是監管方面邁出的重要一步。這直接解決了多年來困擾美國加密行業的最重要的監管不確定性來源之一 。通過明確界定監管分類,該法案將這些特定数字資產的監管主要交由銀行監管機構,而非市場監管機構。這種清晰度旨在增強傳統金融機構和企業的信心,鼓勵它們將穩定幣用於支付、跨境交易和資金管理等多種用途。它還在更廣泛的数字資產市場中創造了一個獨特的細分,其中“支付穩定幣”與其它数字資產或代幣化資產區別對待,從而為這一特定資產類別建立了更專業化和可預測的監管環境。
1、儲備資產管理
獲准支付穩定幣發行人(PPSIs)被嚴格要求維持至少1:1的儲備金,以支持其流通中的支付穩定幣。合格的儲備資產類型包括:美元硬幣和紙幣(包括聯邦儲備券)、受保存款機構或外國存款機構的存款、剩餘期限為93天或以下的短期國債、以短期國債為抵押的回購協議、某些逆回購協議、僅投資於上述合格資產的貨幣市場基金,以及中央銀行儲備存款。值得注意的是,該法案並未賦予主要聯邦監管機構擴大合格儲備資產清單的權力,即使他們認為其他資產具有足夠的流動性。
儲備資產不得被質押、再質押或重複使用,但為了滿足合理預期的穩定幣贖回請求而提供流動性的目的除外。在這種情況下,短期國債可以作為回購協議的抵押品進行質押,但這些回購協議必須由經批準的中央清算對手方清算,或獲得相關監管機構的事先批准。儲備資產必須由合格的第三方託管人持有,並與發行人的運營資金嚴格隔離 。發行人還必須每月在其網站上公開披露其流通中支付穩定幣的總量以及儲備資產的金額和構成。每月的報告必須由註冊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查,並且首席執行官和首席財務官必須對報告的準確性進行認證,故意虛假認證將面臨刑事處罰。
《GENIUS法案》對儲備資產的嚴格限定,主要限於美元計價資產和美國國債 ,這並非偶然。這一規定明確支持了美元在全球数字經濟中的主導地位,併為美國國債市場帶來了持續的需求。這與香港在儲備資產方面更為靈活的做法形成了鮮明對比,體現了美國將穩定幣監管作為一項國家經濟戰略的深層考量。
2、贖回機制與活動限制
所有獲准支付穩定幣發行人必須建立“及時”贖迴流通中支付穩定幣的程序,並公開披露其贖回政策。PPSIs的業務活動範圍受到嚴格限制,通常僅限於發行和贖回支付穩定幣、管理相關儲備、提供託管和保管服務以及直接支持這些功能的其他活動。該法案還禁止“搭售”行為,即以客戶獲得發行人或其任何子公司的額外付費產品或服務為條件,或以客戶同意不獲取任何付費產品或服務為條件提供服務。此外,穩定幣發行人被明確禁止向穩定幣持有者提供任何形式的利息或收益。在發行人破產時,穩定幣持有者對其發行人的債權享有優先於所有其他債權的權利。
3、資本、流動性與風險管理
聯邦和州監管機構被要求制定針對支付穩定幣發行人業務模式和風險狀況的資本要求規則,以100億美元閾值劃分監管權限。發行人必須具備技術能力、政策和程序,以阻止、凍結和拒絕非法交易,並能夠遵守所有適用的法院命令。監管機構還將把《銀行保密法》和制裁合規標準納入其風險管理要求。對於在資產負債表上持有穩定幣的銀行,根據當前的美國銀行規則,可能需要持有更多資本。該法案還規定了監管機構的規則制定和實施時間表:除非另有說明,相關規則必須在2026年7月之前頒布。該法案的生效日期為頒布后18個月或主要聯邦穩定幣監管機構發布最終實施法規后120天中的較早者,這意味着最晚生效日期為2027年1月18日。
4、反洗錢/反恐怖融資(AML/CFT)與隱私要求
根據《GENIUS法案》,獲准支付穩定幣發行人被指定為《銀行保密法》下的“金融機構”。這意味着它們必須遵守嚴格的反洗錢(AML)、客戶識別(KYC)和交易監控要求。它們還需要向金融犯罪執法網絡(FinCEN)提交可疑活動報告(SARs),並遵守外國資產控制辦公室(OFAC)的制裁規定。在隱私保護方面,《格雷姆-利奇-布萊利法案》的隱私要求適用於大多數獲准支付穩定幣發行人。
美國AML/CFT框架的全面性,包括KYC、交易監控、可疑活動報告和制裁合規等要求,無疑會給發行人帶來顯著的合規成本。這可能會使那些已經擁有健全的KYC、風險管理和監管變更管理程序的公司獲得競爭優勢。這一領域也是美國和香港監管框架中都非常嚴格的共同點。
隨着香港穩定幣牌照制度的初步完善落地,越來越多的市場參与者開始將其與美國的監管路徑進行對比。兩地在法律體系、金融定位及戰略目標上存在一定的差異,這不僅體現了不同監管機構風險偏好的不同,同時也反映了它們對於数字金融未來格局戰略思考的不同。下面從監管理念與戰略目標進行分析對比。
美國穩定幣監管體系的特點是雙軌制,其複雜的多層級聯邦/州分級結構,並涉及多個聯邦銀行監管機構,如美聯儲、OCC、FDIC和NCUA。儘管設立了穩定幣認證審查委員會(SCRC)以促進協調,但這種多頭監管模式仍可能導致監管碎片化。
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香港採取了集中統一的監管模式,由香港金融管理局(HKMA)作為唯一的首要審慎監管機構 。這種“一站式”的監管方法為市場參与者提供了更高的清晰度和效率。對於希望進入市場的機構而言,香港的集中式監管結構提供了明確的路徑和透明的規則,這與美國可能面臨的跨州和跨聯邦機構的複雜性形成了對比,可能導致美國發行人面臨更高的合規負擔。
在儲備資產方面,美國和香港都堅持1:1全額支持原則,要求穩定幣以高質量、高流動性資產作為儲備。這是全球穩定幣監管的普遍共識。
然而,在具體執行上,兩者存在顯著差異。美國《GENIUS法案》對合格儲備資產的類型進行了嚴格限定,主要限於美元和短期美國國債 。此外,該法案強制要求儲備資產必須由合格的第三方託管人持有,並與發行人的運營資金嚴格隔離。這種嚴格的限制反映了美國將穩定幣作為鞏固美元霸權和支持美國國債市場工具的政策考量。香港則在強調儲備資產高質量和流動性的前提下,提供了更大的靈活性。雖然也要求資產隔離,但香港允許發行人獨立託管,或將其委託給銀行等合格機構進行管理。這種靈活性旨在平衡審慎監管與市場創新,允許更廣泛的運營模式,同時仍能確保資產安全。
美國《GENIUS法案》旨在建立聯邦保障措施,以保護穩定幣持有者的利益,並增強公眾對支付穩定幣市場的信心。其消費者保護措施體現在對儲備資產的嚴格要求、透明披露和贖回機制等方面。香港則採取了更為嚴格和細緻的投資者保護策略,特別是針對零售投資者 。根據《穩定幣條例》,只有由金管局許可的法幣穩定幣發行人發行的穩定幣才能銷售給零售投資者。此外,香港還對穩定幣的廣告宣傳施加了嚴格限制,以防止欺詐和誤導性陳述。這種保護策略更為審慎,旨在將零售投資者與穩定幣投資風險隔離開來。
在跨境合作方面,美國和香港都認識到國際協調的重要性。美國《GENIUS法案》授權財政部長與擁有“可比性”穩定幣監管制度的外國司法管轄區建立互惠安排或其他雙邊協議,以促進國際交易和與美元計價穩定幣的互操作性。香港方面,金管局有權對已在其他司法管轄區充分受監管的申請人,逐案評估是否修改或豁免某些最低標準。這並非自動的相互認可,而是基於個案的審慎審查。儘管雙方都致力於國際合作,但其不同的互惠機制可能在實際操作中產生摩擦,或需要進一步的雙邊協議才能實現真正的無縫跨境互操作性。
儘管兩個司法管轄區都承認跨境合作的必要性 ,但缺乏即時、自動的相互認可框架,對全球穩定幣的採用構成了重大挑戰。這意味着尋求在兩個市場運營的發行人將面臨雙重合規負擔,這可能阻礙穩定幣在跨境貿易和支付中的無縫流動,並限制其全部潛力。穩定幣作為全球支付軌道的未來成功,取決於這些互惠安排的實際實施和廣度。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於2023年發布了《穩定幣監管框架》,但該架構尚未立法。2025年,MAS計劃就穩定幣立法開展公眾諮詢並制定修正法案,使得《穩定幣監管框架》正式化。在修正法案正式實施之前,新加坡依託現有的《支付服務法》(PSA)以及《穩定幣監管架構》對穩定幣進行監管。
PSA明確了穩定幣的定義、准入門檻、儲備資產、穩定幣贖回等規範。而之後發布的《穩定幣監管框架》將在新加坡發行且與新加坡元或 G10 貨幣掛鈎的單幣種穩定幣納入了監管,新增了關於穩定幣發行服務的監管,進一步保障穩定幣持有人權益和降低金融風險。
在《穩定幣監管框架》下,穩定幣發行人需遵循的監管要求包括:
1.儲備資產要求
組成:現金 / 等價物、剩餘期限≤3 個月的低風險債券(政府 / 央行或AA-級國際機構發行),確保資產的價值穩定;
估值:每日按市值計價,且價值≥100% 流通 SCS 面值,避免儲備不足導致的兌付風險;
託管:隔離賬戶需存放在評級為 A- 級或以上的託管機構,防止儲備資產被挪用;
審計:月度獨立審計 + 年度審計,通過透明度降低市場信任風險。
2.資本要求
基礎資本:≥100 萬新元或 50% 年運營費用(取高者),確保發行方有足夠財務實力應對運營風險;
償付能力:流動資產≥50% 年運營費用或清算所需金額(需年度獨立驗證),保障極端情況下仍能有序兌付。
3.反洗錢要求
穩定幣發行方與中介服務必須嚴格遵守AML/CFT規定,包括客戶盡職調查(CDD)、交易監控、大額及可疑交易報告等。
值得注意的是,新加坡的《穩定幣監管框架》呈現出 “自願性” 的特點,即穩定幣發行放可以選擇是否向MAS申請將其穩定幣進行認證並成為“受MAS監管的穩定幣”,不選擇此路徑的穩定幣發行商則可作為“数字支付代幣”在PSA框架下繼續運營。MAS本次準備的修正法案可能還是會遵從以往穩定幣監管的“自願性”特點,為不同穩定幣發行商提供靈活性。
日本通過《支付服務法》(Payment Services Act, PSA)構建了“發行主體限定 + 儲備金透明 + 全流程監控”的穩定幣監管體系,強調合規與創新平衡。其核心邏輯是將穩定幣納入傳統金融監管框架,通過 KYC、旅行規則、資產隔離等措施降低洗錢風險,同時計劃通過儲備金投資靈活化(如允許 50% 國債配置)提升其穩定幣的市場競爭力。
根據 2023 年 6 月生效的修訂案,法定貨幣錨定的穩定幣被歸類為“电子支付工具”(EPI),需遵守嚴格的反洗錢(AML)和反恐融資(CFT)義務。該制度設計旨在實現 合規性、金融穩定與創新發展之間的平衡
1、反洗錢核心要求
l客戶身份驗證(KYC)與交易記錄保存:穩定幣發行者和中介機構(如交易所)必須對用戶進行身份驗證,包括姓名、地址、身份證明文件等,並記錄交易雙方信息。例如,資金轉移服務提供商發行的穩定幣每筆交易上限為 100 萬日元,且需對收款人進行 KYC 驗證。
交易記錄保存:需保存至少五年的用戶信息和資金流向
可疑交易報告(STR):若發現異常交易,需向日本金融情報中心(JAFIC)報告,如若可能面臨刑事責任。
旅行規則(Travel Rule):自2023年6月起,跨境或平台間的穩定幣流轉必須附帶發起人和接收方的身份信息,以防止匿名資金流動。
2、中介機構與業務分類監管
從事穩定幣交易、兌換、託管等業務的實體需向 FSA 註冊為 EPISP,並滿足資本充足率、系統安全等要求。例如,支持穩定幣交易的交易所需定期接受日本虛擬資產交易協會(JVCEA)的審查。
3、用戶資產保護與破產應對
資產國內保留命令:若發行主體或交易所破產,FSA 可下令將用戶資產留存於日本境內,防止跨境轉移。(這一機制在 2022 年 FTX 日本子公司破產時已被實際應用,確保用戶資產未受海外清算影響。)
儲備金保全與獨立審計:發行者需通過活期存款或高流動性資產(如國債)全額支持穩定幣發行,且每季度需由第三方審計機構驗證儲備金充足性。例如,預計在2025年秋季獲日本金融廳批準的首個日元穩定幣 JPYC 計劃每月公開儲備證明,並引入硬件安全模塊(HSM)管理私鑰。
國際標準與跨境協作:日本作為 FATF 成員國,已將“旅行規則”全面落地,並於韓國、東盟及G20機制開展穩定幣互操作性與跨境合規合作。這一戰略既強化了 AML/CFT 的國際一致性,也推動了日本穩定幣在全球市場的合規應用。
1、立法實施和背景
《虛擬資產用戶保護法》(VAUPA)於 2023年7月18日領布,並於2024年7月19日正式生效,標志著韓國首次以專門立法方式對数字資產平台進行監管。2025 年 6 月 10 日提出的《数字資產基本法》(Digital Asset Basic Act)草案正進一步拓展監管範圍,包括明確穩定幣發行框架與監管標準。此次改革源自於 2022 年 Terra-Luna 崩盤帶來的市場信任危機,立法意圖為強化合規基礎與風險管控體系。
2、監管機構與合規要求
韓國金融情報機構(KoFIU,金融情報局)負責数字資產服務提供商的註冊監督與 AML/CFT 合規審查;
金融服務委員會(FSC)與金融監督院(FSS)負責市場運營監管、用戶權益保護和現場執法。
3、AML/CFT監管合規措施
韓國對数字資產服務提供商實施高度詳盡的 AML/CFT 監管。所有数字資產服務提供商必須在 開展業務前註冊KoFII,並通過ISMS(信息安全管理體系)認證,還需通過支持真實姓名銀行賬戶 的金融機構開戶。若未完成這些,KoF IU可拒絕其註冊申請,註冊前不得開展任何数字資產業務。客戶身份識別(KC)和客戶盡職調查(CDD)是基本要求,数字資產服務提供商在用戶開戶或交易達100萬韓元(約700美元)前須核實身份,並在遇高風險用戶時加強盡調。旅行規則(Travel Rule)從2022年3月25日 起執行,要求数字資產服務提供商在客戶發起 ≥100萬韓元的轉賬至另一数字資產服務提供商時,提供發送及接收方的姓名、錢包地址,並在註冊方或官方要求下於三個工作日內提交包括身份證明號碼在內的身份資料,相關記錄須保存滿五年,違者將面臨高達3000萬韓元罰款。可疑交易報告(STR)和交易監控系統也為強制要求。若發現異常交易,数字資產服務提供商必須向KoFIU或FSS報告。
4、用戶資產保護機制
資產隔離要求:数字資產服務提供商必須將用戶資產與平台自身資產隔離存放,以防止平台破產導致用戶財產風險。
破產託管與保全機制:若数字資產服務提供商破產,FSC/FSS 可執行資產保留命令,確保用戶資產留存在韓國本地、免受海外清算影響。
儲備透明與審計:穩定幣發行主體應保持資產與穩定幣發行的足額支撐,實施定期審計,並加強儲備資產的透明度披露。
5、戰略動向與國際合作
韓國央行在 2025 年 7 月設立“数字資產專責小組”,提升政策應對能力,追蹤穩定幣監管的國際動向(如美國 GENIUS Act),為後續法律制度化做準備。
著名媒體報導指出,政府預計於 2025 年 10 月將提交包括穩定幣發行、安全託管與內控機制在內的“第二階段” VAUPA 稅案,以進一步完善監管體系。
阿聯酋將代幣監管責任劃分為迪拜虛擬資產監管局 (VARA)、阿布扎比金融服務監管局 (FSRA) 和證券及商品管理局 (SCA)。2024 年,阿聯酋中央銀行出台了《支付代幣服務條例》(PTSR),正式對穩定幣進行監管。
穩定幣定義:阿聯酋中央銀行明確將穩定幣歸類為“支付代幣”。支付代幣是一種数字資產,通過與法定貨幣或以相同法定貨幣計價的另一種支付代幣掛鈎來維持穩定的價值。
穩定幣發行:包括迪拉姆穩定幣和外幣穩定幣。發行迪拉姆穩定幣的實體必須獲得阿聯酋中央銀行頒發的支付代幣發行許可證。其關鍵條件包括該實體必須根據2015年關於商業公司的第2號聯邦法在阿聯酋註冊成立;發行的穩定幣必須有獨立的儲備資產全額支持;必須進行獨立審計和財務披露。發行與非阿聯酋迪拉姆貨幣掛鈎的穩定幣的外國實體必須在阿聯酋中央銀行註冊成為外國支付代幣發行者。此外,外幣穩定幣只允許進行数字資產交易,而不允許進行涉及商品和服務的交易,更不能用於阿聯酋的本地支付。
穩定幣託管與轉移:獲得SCA或任何當地許可機構許可作為数字資產服務提供商。為数字資產提供託管服務的人員,可以申請無異議註冊,以執行穩定幣的託管和轉移。任何其他尋求執行支付代幣託管和轉移的人都必須從中央銀行獲得穩定幣託管和轉移的牌照。
持有牌照的穩定幣服務提供商在開展穩定幣託管與轉移或穩定幣兌換業務時,應滿足以下要求:
若該服務商作為穩定幣服務的一部分所發起、促成、執行、指導或接收的穩定幣轉移月度平均價值達到1000萬迪拉姆或以上,則須持有至少300萬迪拉姆的監管資本;
若該服務商作為穩定幣服務的一部分所發起、促成、執行、指導或接收的支付代幣轉移月度平均價值低於1000萬迪拉姆,則須持有至少150萬迪拉姆的監管資本。
此外,需注意的是《支付代幣服務條例》適用於在阿聯酋提供 “支付代幣服務” 的自然人或法人,但不包括迪拜國際金融中心(DIFC)、阿布扎比全球市場(ADGM)等金融自由區。目前,迪拜金融服務管理局(DFSA)已批准了USDC、EURC、RLUSD在迪拜國際金融中心地區的使用。
綜上所述,本章通過對香港與美國穩定幣監管框架的系統性比較,以及對其它國家及地區(如:新加坡、日本、韓國與阿聯酋等主要司法管轄區域的政策梳理),揭示了當前國際穩定幣監管在理念、目標與制度設計的差異與趨同的趨勢。
首先,在監管理念與戰略目標方面,香港主要以金融穩定性與系統性風險防控為首要目標,強調牌照制度、儲備透明以及全流程AML/CFT 管控,體現了"風險先行"的審慎模式;美國則是在橫向適用BSA 的基礎上,近期通過《GENIUS Act》嘗試去建立聯邦層級的穩定幣監管框架,主要意在保障美元在全球支付體系中的核心地位,並逐步強化對發行人的審慎要求。新加坡對穩定幣的監管體現出“鼓勵創新”與“防控風險”並重的特點;日本的監管更接近於傳統金融牌照的邏輯,以銀行和信託機構為發行主體;韓國則傾向於以保護投資者為中心,強調交易所與發行人的合規責任;阿聯酋則採用"監管沙盒+分區監管"的模式,體現出較強的制度靈活性與其偏好吸引外資的導向。
其次,在監管工具與制度安排上,香港對穩定幣的範圍界定更為清晰,要求其與法定貨幣掛鈎,並在儲備資產託管、消費者贖回保障、跨境合作等方面制定了較為嚴格的規定;美國則更注重功能導向,尤其是在AML/CFT(如 Travel Rule、SAR/CTR 報告)和消費者保護方面形成了多層次、多機構并行的監管政策。其它國家如新加坡、日本、韓國等,也均在監管框架結構中引入了AML/CFT 義務和投資者保護措施,但是各國的側重點與開放程度有所不同。
根據上述分析,目前各個國家和地區的穩定幣監管路徑主要體現出三種類型:第一類是以香港、日本為代表強調事前監管和金融穩定;第二類是以美國為代表強調以功能為導向,在合規與市場發展之間尋求平衡;第三類是以新加坡、阿聯酋為代表,監管方面較為靈活,通過分區試點和監管沙盒等方式促進創新。目前隨着穩定幣逐步嵌入跨境支付和金融市場基礎設施,未來不同的司法管轄區域在AML/CFT 的合作、儲備透明與跨境互認等機制上存在逐步趨同的可能性。
穩定幣因其匿名性、快速跨境交易等特點和監管環境的複雜性,在多種場景中被犯罪分子利用,對金融秩序穩定與社會安全提出了新的挑戰。其風險特性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1、匿名性與追蹤難點
犯罪分子利用穩定幣的匿名地址和繁複交易行為增加追蹤難度。通過拆分交易、混合交易(如使用混幣器Tornado Cash)以及跨鏈橋轉移資金,形成複雜的資金流動路徑,使監管機構難以追溯資金來源和去向。這種技術特性為洗錢、恐怖融資等非法活動提供了天然掩護。
2、算法穩定幣的自身風險
算法穩定幣通過智能合約動態調整供需(鑄造/燃燒機制)來維持價格穩定,但在極端市場壓力下,這種機制可能失效,導致價格劇烈波動甚至脫錨,引發市場和社會風險。例如”UST崩潰事件“:Terra生態系統發行的算法穩定幣TerraUSD(UST)因市場恐慌和大規模提現,導致其與美元的1:1價格掛鈎失效。UST價格在短時間內從1美元跌至0.05美元,引發LUNA代幣價格崩盤,市值蒸發超過500億美元。此次事件暴露了算法穩定幣在結構性缺陷下的脆弱性,促使全球監管機構加強對穩定幣的監管。
3、智能合約漏洞
智能合約代碼如果存在缺陷或被惡意植入後門,可能導致資金被盜或被惡意操控。常見的漏洞包括輸入驗證不充分、計算錯誤、訪問控制缺失等。
4、智能合約功能缺陷
部分穩定幣項目在功能設計中缺少必要管控能力,如凍結功能、交易限額等,使得在發現可疑交易時無法及時採取措施。
5、隱私增強技術濫用
零知識證明(ZKP)等隱私技術雖能提升交易保密性,但也可能被用於完全隱私化交易細節,增加追蹤難度。犯罪分子利用此類技術隱藏交易路徑,形成"技術黑箱",使監管機構難以獲取有效信息,形成合規盲區。
6、監管套利與跨境監管風險
穩定幣發行方往往選擇監管寬鬆地區註冊,通過架構設計逃避審查並降低運營成本。這種監管套利行為可能導致屬地監管失效,形成跨國監管真空,給國際反洗錢(AML)和反恐怖融資(CTF)合作帶來重大挑戰。
7、風險活動分類
從穩定幣所涉事件的社會危害性角度,穩定幣風險活動主要包括:
非法活動:如恐怖主義融資、人口販賣、毒品交易、勒索軟件、欺詐、身份盜竊及偽冒詐騙等案件。
可疑活動:如暗網市場、無牌賭博、混幣器的使用等。
2025年4月3日,美國財政部海外資產控制辦公室(OFAC)宣布,已將 8 個與也門胡塞武裝相關聯的Tron錢包地址列入特別指定國民和受封鎖人員(SDN)名單,指控這些地址藉助Tether(USDT)參与非法金融活動。
據財政部披露,該非法金融網絡由總部位於伊朗的胡塞武裝高級財務官員Sa'id al-Jamal操控。此人自2021年起已被列為全球特別指定恐怖分子,其主導的網絡涉及採購俄羅斯武器、烏克蘭被盜糧食等敏感商品,並將這些物資運往胡塞武裝控制區域。
2025年6月15日,USDT 的發行方 Tether 凍結了1230萬USDT,直接針對胡塞武裝的錢包地址。
胡塞武裝案例表明,数字資產已成為恐怖主義融資、武器買賣等犯罪活動的重要工具之一。其匿名性、快速結算和跨鏈特性,為犯罪分子提供了逃避制裁的漏洞。
2025年初,我們為聯合國毒品和犯罪問題辦公室(UNODC)的一份報告《拐點:東南亞詐騙中心、地下銀行和非法在線市場的全球影響》提供了部分信息、數據和分析支持。該報告指出:東南亞的跨國有組織犯罪的發展速度比歷史上任何時候都快。
這首先在合成毒品生產相關數據中體現,過去十年緬甸撣邦的甲基苯丙胺供應量逐年激增至創紀錄的水平。同時由複雜的跨國集團和洗錢者、人口販子、數據經紀人以及越來越多的其他專業服務提供商和協助者組成的互聯網絡推動的工業規模的網絡欺詐和詐騙中心數量激增。
亞洲犯罪集團已成為全球網絡欺詐、洗錢和地下銀行業務的權威市場領導者,积極加強與全球其他主要犯罪網絡的合作。東南亞本土新興的非法在線市場進一步加劇了這一局面,這些市場極大地擴大了犯罪收入來源,並使跨國有組織犯罪的規模得以擴大。這些平台的出現不僅為在海外擴大實際行動基地創造了新的機會,而且越來越多地被東南亞以外的犯罪集團用來洗錢和規避正規金融體系。上述網絡欺詐和其他網絡犯罪活動與強迫犯罪販運人口密切相關。與此同時,主要犯罪集團相互勾結,在許多情況下滲透到賭場、經濟特區、商業園區以及各種傳統的金融和数字金融服務等場所和企業,這些服務已被證明可以提供持續增長和擴張所需的所有條件、基礎設施以及監管、法律和財政保障。
在此背景下,該地區許多已在東南亞境內發展到相當規模並在世界其它地區繼續擴張的犯罪集團,迅速將其業務範圍多元化拓展至多個關鍵基礎設施領域。這遠遠超出了實體詐騙中心的建設和管理範圍,其業務範圍包括在線賭博平台和軟件服務、非法支付平台和数字資產交易所、加密通信平台,以及穩定幣、區塊鏈網絡和非法在線市場,這些市場通常由同一犯罪網絡控制。這些組織還發展了由數十萬人口販運受害者和同謀組成的強大多語種勞動力隊伍。
這些發展使亞洲犯罪集團的受害者範圍迅速擴大到了全球,加劇了執法部門面臨的現有挑戰。
攻擊者通過加密受害者設備數據,要求以BTC等数字資產支付贖金以恢復訪問。穩定幣因其匿名性、跨境支付便利性及交易不可逆等特性,使其常被勒索團伙應用於收到贖金后的洗錢操作場景。
風險案例:2025年3月7日,美國司法部 (DOJ)與德國和芬蘭當局聯合採取行動,查封俄羅斯数字資產交易所 Garantex,該交易所因為涉嫌幫助勒索軟件團伙洗錢因而遭到過多次調查,據稱其與全球網絡犯罪經濟有深厚聯繫,已經被摧毀的勒索軟件團伙 Conti 等就是依靠 Garantex 進行洗錢,該交易所幫助勒索軟件團伙洗白勒索得來的数字資產,讓勒索團伙可以將比特幣兌換為 USDT 等加密穩定幣后再轉移到其他交易所換成美元等法定貨幣。
身份盜竊和詐欺是最嚴重的網絡犯罪之一。它們可能對受影響的個人、團體和公司造成長期的、毀滅性的,甚至無法挽回的後果。近年來,穩定幣因其廣泛共識和快速交易的特性越來越多的出現在相關場景中,例如:黑客攻擊工具買賣、個人賬號非法租賃、個人信息非法買賣、欺詐被害人支付、敲詐被害人支付等場景。
風險案例:
1、以穩定幣為噱頭的欺詐活動:隨着中國香港的《穩定幣條例》落地,“穩定幣”概念不斷升溫,成了各方目光聚焦的焦點。然而在市場陷入狂歡之際,不法分子利用“穩定幣”大做文章的非法活動也已開始冒頭。
例如,自2025年7月以來,浙江、深圳、北京、蘇州、重慶、寧夏、河南等多地金融管理部門、行業自律組織等接連發布風險警示公告,着重強調和提醒 “穩定幣” 正被違法分子利用,其潛在風險值得高度警惕。香港監管部門也多次發出相關警示,提醒公眾警惕借穩定幣概念進行的詐騙行為。另外,經濟日報等權威媒體也集中報道穩定幣的相關風險。
前段時間湧現了不少打着“京東穩定幣”旗號的騙局。號稱“國資背景”“穩賺不賠”“東哥力推”,甚至還有人曬出“收益截圖”,催你趕緊“上車”。京東官方已經連發兩次聲明,明確表示:所謂的“京東穩定幣”根本還沒發行,市面上所有相關投資信息全是騙局。
2、以穩定幣為通道的欺詐活動:2025年6月26日,一款號稱背靠 “迪拜黃金交易所(DGCX)”、承諾 “日息 1%” 的理財平台 “鑫慷嘉”轟然崩盤。平台在國內多地都設有公司(貴州、蘇州、重慶、四川、湘潭、深圳等),涉案金額高達數百億元,涉及投資者約 200 萬人。
DGCX鑫慷嘉平台通過数字資產USDT進行項目參与和資金結算。平台需要邀請碼才能註冊,幾乎是在熟人圈層傳播。參与者要繳納最低1000 USDT的入門費,用戶需自行購買USDT進行充值,但是鑒於操作難度大、步驟複雜,大部分新人會直接將U兌換成人民幣轉給上級。而用戶入金的USDT直接進入了平台控制的私人錢包。
3、個人身份信息盜竊:2025年3月,“13歲女孩參与‘開盒’網暴孕婦”事件迅速成為網絡焦點引發熱議,把“開盒”一詞推上風口浪尖,撕開了公民信息泄露黑灰產業鏈的一角。在境外即時通訊軟件Telegram上,有提供開盒服務的賬號列出了包括從身份證信息到戶籍、婚姻記錄、出入境記錄、外賣住址、名下資產流水等50多項用戶隱私信息,只要用戶充值足夠金額都可獲取。
從個人信息的泄露路徑來看,身份信息盜竊已然形成了一條灰色的產業鏈。在鏈條中,有專門從事個人信息收集和泄密源團體和個人,也有專門向泄密源團體購買個人信息數據的中間商,向有需求者買賣、共享並傳播各種個人信息數據庫,還有專門從中間商團體購買個人信息,並實施各種犯罪的個人和團體。他們之間的交易支付環節除了微信、支付寶外,還涉及USDT等数字資產。若需要查詢被“開盒”人名下的手機號、住址和學歷學籍等信息,價格為每條“十幾u”到“幾百U”不等。
據Beosin旗下Alert平台監測,當前依託Telegram至少存在數百個涉及個人數據買賣的擔保公群,大部分通過USDT進行支付,這些公群業務包含貸款、保險等金融數據、黑客滲透的政府或企業數據、“開盒”相關的個人隱私數據買賣等。
犯罪分子偽冒涉数字資產金融機構官網或應用的釣魚攻擊頻發,用戶因難以辨別真偽而遭受損失。
風險案例:
湖北鄂州“OURBIT”平台詐騙案:詐騙團伙設立“OURBIT数字資產交易平台”(歐比特平台),對外宣稱“新加坡註冊”“持有美英金融牌照”,推出“全新止盈止損”“首創交易0滑點”等噱頭,參照比特幣市場交易價格偽造交易K線圖,虛構9種数字資產交易假象,營造出專業合規的平台形象,吸引投資者入局,平台使用USDT出入金,涉案金額達4.6億元。
浙江溫州仿冒数字資產錢包盜幣案:卓先生被冒充数字資產錢包推廣商的“露露”誘導,掃描二維碼下載安裝惡意高仿数字資產錢包軟件。該軟件通過後門程序竊取其錢包助記詞,直接盜走全部数字資產(包括USDT等穩定幣)。
穩定幣由於其匿名性、便捷性和全球流通性等特點,成為了暗網交易的常用貨幣之一。在暗網交易中,買賣雙方可以通過USDT進行匿名支付,繞過傳統金融機構的監管。這使得USDT在暗網交易中得到了廣泛的應用,也為暗網交易的發展提供了便利。一些暗網平台已接受穩定幣作為支付手段,用於非法商品(如用戶數據、毒品等)交易。
東南亞黑灰產已形成以USDT等穩定幣為核心的犯罪新基建。犯罪集團通過穩定幣、Telegram群組等去中心化渠道,為網絡詐騙、跨境賭博等犯罪提供即時結算服務,甚至形成資金池-擔保-兌換的閉環生態。擔保平台作為一種新興洗錢資金通道,近年來快速發展,用戶規模和資金規模都呈指數級增長。數據显示,2021—2025年,各類擔保平台上押用戶數超46萬,各類擔保平台上押資金流水超109億USDT(約794億元)。其中,2025年(截至4月25日)擔保平台上押用戶數超11萬,擔保平台上押資金流水超27億USDT(約196億元)。
以當前在中國大陸各地頻繁出現的”現金/黃金/實物+回U“類洗錢犯罪業態為例。在以往的電信網絡詐騙中,受害人被騙的錢財一般通過銀行卡、第三方支付等方式轉移到詐騙者手中。隨着中國公安機關對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打擊力度不斷加大,詐騙分子通過傳統手段轉移涉詐資金越來越困難,便拋棄傳統的資金轉移方式,回到最原始的方法——上門取現。
詐騙分子通過話術騙取受害者資金后,常以"現金充值到賬時效性高、交易安全性強"或"線上充值渠道臨時維護"等話術為幌子,誘導受害者將現金直接交予上門服務的"U商"。實際上,這些所謂的"U商"多為詐騙團伙精心安排的"車手",其核心職能是快速完成線下現金收取,實現涉詐資金的高效轉移。
具體運作中,犯罪分子通過Telegram平台上的擔保公群招募"上門取現車隊",進而誘騙受害者將現金交予上門服務的"幣商"(實為取現車手)。車隊指揮車手按約定時間上門收取受害者現金,取現完成后即刻將資金轉換為USDT並轉至上游犯罪團伙指定的鏈上地址,形成"境外詐騙-境內取現-数字資產洗錢"的完整犯罪鏈條。
當下,上門取現的財物和手段也逐漸升級。“上門取現”中被騙財物除了現金外,更升級為黃金、珠寶、奢侈品、电子產品等財物,“取現”對象更加多樣,更容易混淆被查視線。除了直接上門交易,詐騙分子還會和被騙人約定在某個隱蔽偏僻地方碰面交易,甚至讓受害者通過快遞、網約車、閃送等寄運的方式轉移涉詐財務,更為隱蔽,增加了案件打擊挑戰。
風險案例:
2025年8月19日,馬爾代夫警察總署發布公告,提醒公眾注意一種正在馬境內出現的新型詐騙手法。該詐騙通常由身份不明的第三方中介實施。詐騙者分別聯繫 USDT 賣家和手持現金的中國公民,安排兩者線下交易。中國公民當場支付現金,賣家則將 USDT 轉入詐騙者提供的錢包地址。交易完成后,騙子失聯,雙方均未獲應有回報,資金被中介捲走,造成雙方互相誤會、難以追責。該騙局專門針對外國人,尤其是中國公民。
2025年8月,四川南部縣公安局成功打掉一冒充U商洗錢團伙。8月5日,居民敬某某報警稱因投資数字資產被騙8萬元,對方分兩次在轄區某茶坊外線下取現。經研判專班偵查,鎖定作案車輛及嫌疑人,發現其於8月6日流竄至南充、遂寧、成都等地。當晚,警方在崇州抓獲4名嫌疑人,查獲涉案資金22.5萬元、作案車輛2輛。經查,該團伙在多地冒充U商取現作案,案件正進一步偵辦中。
據Beosin-AML監測數據显示,中國大陸34個省市自治區均存在多地長期高頻運作的“洗錢車隊”,其單筆平均派單金額突破10萬元人民幣,部分高發省份單日派單量更達數十筆。此類犯罪活動的規模化、專業化特徵已引發公安部門的高度關注和积極應對。據相關報道,目前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地區通過“打防結合”,不斷優化防範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預警勸阻體系,強力攔截打擊“線下取現”環節,建立涉詐取現線索快攔快打機制,深挖打擊“取現車手”及背後組織鏈條,已初步形成“監測-預警-打擊”的全鏈條治理模式。
無牌賭博平台利用穩定幣實現快速、匿名的資金結算。網絡賭博平台(尤其是跨境運營的非法平台)是穩定幣的 “重度使用者”。這類平台通常不接受法定貨幣直接充值(避免銀行監管),而是要求用戶將法幣兌換為穩定幣後轉入平台指定地址,賭資結算、提現均以穩定幣完成。規避傳統金融監管,穩定幣的跨境特性使其成為此類平台的首選支付方式。當穩定幣進入網賭平台資金池后可能與詐騙、敲詐、盜竊等資金混合,再經由用戶提現操作進一步污染擴散,對金融監管和犯罪打擊造成嚴重危害。
大量面向中國公民提供服務的網賭平台,允許賭客使用穩定幣作為出入金,據 Beosin旗下Alert平台監測,2024年網賭平台流水超380億美元,其中穩定幣佔有相當比例。
1、常見的涉穩定幣網賭類型
数字資產出/入金的傳統網賭:在這類網絡賭博中,網絡賭博平台通常有多種出入金方式,如:銀行卡、第三方支付平台、第四方支付平台、USDT穩定幣等数字資產。賭客在參賭時,出入金可以選擇直接通過USDT進行出入金。
新型區塊鏈哈希賭博:新型區塊鏈區塊鏈哈希賭博是當下涉及数字資產的網賭中非常盛行的一種賭博方式。数字資產在轉賬交易中會產生唯一的區塊鏈哈希值,該類網賭就是根據数字資產轉賬所產生的區塊哈希值最後幾位的數值大小、單雙、数字相加之和的大小、数字與字母排列組合等方式作為判斷輸贏依據,平台用智能合約判定賭客輸贏后實時返獎,從投注到返獎快進快出,用戶無需註冊賬號,賭場資金池實時可查。
2、報道中的穩定幣涉網賭風險案例
4億USDT網賭洗錢案:根據公安機關的指控,一名長期居住在境外的程序員,在過去兩年間,幫助多個賭博平台完成了總計超過4億個USDT的賭資結算,摺合人民幣約27億元;其個人非法獲利90餘萬個USDT,約600餘萬元人民幣。該程序員被指控為多個境外賭博網站提供数字資產支付結算服務,涉嫌構成開設賭場罪。
穩定幣一直作為混幣器、跨鏈橋、兌幣池、隱私錢包等金融工具內的主要流通資產,穩定幣持有者利用其穩定性降低交易價值波動風險。而這些金融工具常常被犯罪分子惡意利用,作為割裂数字資產交易鏈路、掩蓋資金來源與去向的工具,使區塊鏈上的交易記錄失去可追溯性。其主要使用場景包括網絡犯罪資金洗白和逃避制裁資金流通等。
網絡犯罪資金洗白:盜幣、搶劫、黑客攻擊團伙將涉案資金通過混合器多層處理后,再兌換為穩定幣分段變現,利用穩定幣的廣泛接受性,快速兌換為法幣或其他資產。
逃避制裁資金流通:受國際制裁的實體或個人,通過混合器或隱私錢包處理資金,繞過傳統金融體系的制裁限制,實現資金跨境流動。
1、Tornado Cash被犯罪分子利用進行洗錢案例
Ronin橋黑客事件:2022年3月,與朝鮮黑客組織Lazarus Group相關的攻擊者利用Axie Infinity旗下Ronin橋的漏洞,盜取了17.36萬枚ETH和2550萬USDC,當時總價值高達6.25億美元。事後,美國財政部海外資產控制辦公室(OFAC)的制裁報告明確指出,黑客使用Tornado Cash來清洗部分贓款,他們將盜取的ETH通過Tornado Cash進行混合,然後再轉移到其他地址進行兌換或轉移,清洗了從Ronin橋盜取的超過4.55億美元的数字資產。
鑫慷嘉投資詐騙案:項目使用穩定幣出入金,跑路時錢款快速跨境轉移,涉及金額約130億元,投資者大約200萬人,在崩盤前的短短 48 小時內,項目方藉助混幣器(Tornado Cash),將約 18 億 USDT資金迅速轉移至境外。
2、THORChain、LI.FI被犯罪分子利用進行洗錢案例
Bybit被盜事件:2025年2月21日晚間,数字資產交易平台Bybit的ETH冷錢包遭黑客攻擊,被盜資產價值近15億美元。首先,黑客將被盜資金不斷拆分轉移至黑客控制的多個其他地址。隨後,黑客通過Chainflip、ChangeNow、Thorchain、LI.FI、DLN等兌幣、跨鏈操作將USDT、ETH兌換為 BTC,進一步轉移、隱匿資金流向。其中,Thorchain、MayaSwap等跨鏈平台成為Bybit被盜資金轉移的主要渠道。最後,黑客將兌換的BTC再通過混幣器進一步模糊資金路徑,洗白被盜資金。
3、兌幣平台被犯罪分子利用進行洗錢案例
2024年10月16日,Radiant Capital 遭遇了安全漏洞,導致約5000餘萬美元的損失,黑客通過混幣器和跨鏈橋轉移賬款切斷資金追查路徑,近期黑客團伙以每枚 4741 美元的價格出售 2496 枚 ETH,換得約 1183 萬美元 DAI。
當前全球執法機構已針對穩定幣相關風險構建多層次應對體系,通過技術追蹤(如區塊鏈分析工具)、司法協作(如跨境凍結資產)及政策規範(如香港《穩定幣條例》)形成立體化監管網絡。
據Beosin旗下Alert平台監測显示,截至2025年8月24日,USDT總流通供應量約1671億,在Ethereum、TRON、Arbitrum、Avalanche鏈凍結有超過25.05億USDT,佔比1.49%;USDC總流通供應量約675億,在Ethereum、TRON、POLYGON、Arbitrum鏈凍結有超過1.08億USDC,佔比0.16%。
儘管穩定幣被用於非法活動的資金規模引發關注,但其在實際交易總量中佔比相對有限。我們相信,隨着反洗錢標準升級(如FATF旅行規則實施、智能合約凍結功能強制化),風險敞口正逐步收窄。
香港作為全球首個建立穩定幣發行人監管框架的司法管轄區,依託"100%抵押+法定審計+實時監控"三位一體機制,結合Beosin等機構提供的鏈上追蹤技術,已形成覆蓋發行、流通、兌付全流程的風險防控體系。基於成熟的金融基建與跨境協作網絡,已經有充分的能力在保障金融創新的同時,將香港穩定幣項目打造為全球合規標杆。